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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南路(长鸣路-花间路)西延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南路(长鸣路-花间路)西延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2标段 | ||||||||||||||
| 标段编号 | ****002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姓名 | 姜旭耀 彭雨晨 | 联系电话 | 135****6325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30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7 | ||||||||||||
| 评标情况 | 正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0318.60 |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能够一次交验合格。 | 214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9433.26 |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能够一次交验合格。 | 214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第二****公司 | ****1813.95 |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能够一次交验合格 | 214 |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张冲 | 注册建造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 津112********00897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张海谦 | 注册建造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 甘162********0353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第二****公司 | 黄华娟 | 注册建造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 桂145********04813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5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