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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公司、林炜:
你(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经本局核准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81MA2A0XFC3M;住所:**省**市**市龙渊街道中**路199号;法定代表人:林炜;股东:林炜(100%持股);备案监事:梁哲。
2025年4月1日,梁哲向本局提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反映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公司的监事,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撤销监事备案登记。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
经查,你(单位)设立登记时的电话为空号,且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于2025年4月10日向林炜身份证地址:**省**市**区琅岐镇胜利村东升路2号邮寄信件核实,信件无人接收于2025年4月16日退回本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实内容是:你(单位)设立登记时,公司监事梁哲是****公司监事,所提供身份证材料是否为其本人提供。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情况反馈至本局,逾期不联系本局反馈情况,即视为梁哲不知晓本人担任你(单位)监事,本局将依法撤销你(单位)梁哲监事备案登记。
联系人:郑爱莲 联系电话:0578-****137
联系地址:**省**市**市龙渊街道华楼街395号5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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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