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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建设的位于**市****车站南路105号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并进入调试,现就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调试日期: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若对本单位该项目有任何宝贵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我单位的联系人联系。
****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张院长 138****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