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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据此,****特对**市**河综合整治工程(补充)环保设施竣工情况进行公示。
建设地点:**河调洪工程位于****办事处****学院靶场,**河分洪工程的分洪枢纽位于****原区**河长江路段下游。
公示内容:**市**河综合整治工程(补充)环保设施竣工公示。
竣工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杜先生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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