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开发区香江路3****服务局)。
****服务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10-****81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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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
建设地址:****开发区**河豚**路,西至芦埠港河,南至**路,北至协北河;
建设性质:**;
项目内容:公司拟租赁江****社区居民委员会45亩土地,建设猪舍15栋、料塔8个及其他配套设施;拟租赁江****社区******社1015亩土地,用作种植农作物。打造以现代生猪养殖为核心,生态种植为辅助的种养一体化循环农业模式。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8****99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8118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com/s/1hJzFMeykkcm43QeRiStK7A
提取码: p8v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qq.com)或预约上门交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