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富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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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06 14:04
名 称: ****环境局**分局拟审批《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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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审批《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6 14: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林产工业精品园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迁建)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位于******园区林产工业精品园。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39′16.302″,北纬25°17′5.448″。项目占地面积3600m2, 租用1层钢架结构+彩钢瓦顶棚的厂房建设生产区,引进成套PET板材生产线6条,并配套设置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项目总投资40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废包装材料****收购站。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集团有限公司的化粪池(50m3)、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集团有限公司绿化,其中食堂餐饮废水需依****集团有限公司的隔油池(4m3)预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设置吸尘软管收集粉尘砂光、表面清扫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涂胶辊压工序上方安装负压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均依托**飞林****公司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有效收集的粉尘、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集团有限公司已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胶辊清洗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依****集团有限公司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16t/a,颗粒物1.1t/a。纳入**飞林****公司进行考核;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04t/a、颗粒物0.88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871-****0036,0871-****1519****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市**县**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240万张PET板项目环评文本(送审稿修改4.4)-图片彩打文本黑白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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