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办公室: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等六项人才的通知》(仪政办发〔2018〕131号,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和“凤还巢”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人才及用人单位需符合《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具体为:
1、单位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开票纳税、正常经营且****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房地产等企业除外,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的企业除外,低效产业用地重点处置对象除外);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市规划、****事业单位****医院、学校)。
2、人才条件:
(1)“名校优生”继续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前来仪就业,已享受我市2023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且2024年仍在享受期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2024年正常在我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毕业生。
(2)“名校优生”首次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前来扬就业,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仪就业的人才,在**其他县(市、区)已享受人才补贴老,但仍在补贴期限内,且符合《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领条件的,按名校优生租房补贴、生活津贴标准继续享受完剩余月份,在**市范围内享受补贴总月数不超过36个月(自在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起,3年内未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
(3) “凤还巢”条件:符合2024年度“名校优生”申报条件的**籍(高考学籍为**)毕业生,首次回仪全职到企业工作(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满一年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学(学科)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继续申报人员
(1)《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继续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人才2024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首次申报人员
(1)《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首次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在扬首次至申报时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上述1、2类人员,申请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租房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金支付证明、所租房屋产权证明等。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时,择高者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所租房屋仅用于本人及其家属居住,不可转租或挪作他用。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电子版汇总表同步报至电子邮箱****@163.com。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
2、申报方式:人才所在单位填写《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继续申报人员汇总表》《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首次申报人员汇总表》《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租房情况汇总表》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园区(镇)初审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心复核(人才驿站国庆路201号)。
四、相关要求
1、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者初审不予通过,对逾期不报者不再安排补报。
2、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组织部****0021;人社局****6659。
附件1 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继续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首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 2024年度**市名校优生租房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 **市名校优生和凤还巢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市委****办公室 ****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