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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平)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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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订)、****《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应急危化〔2019〕88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5000吨有机硅产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办公楼、检验楼、发电机室及消防水泵房、综合仓库(西)、综合仓库(东)、甲类厂房、危险品仓库、冷却塔区、电气室、设备区、机修间、排水处理区、事故回收池、初期雨水池、管廊等建构筑物,形成年产5000吨有机硅产品的生产能力。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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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