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正蓝旗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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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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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政府同意,现将旗本级、苏木镇级54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机关(29个)

****财政局

****委员会****储备局、****办公室、****办公室)

****教育局

****信息化局(商务局)

****委员会

******局

******局****大队

****民政局

****社会保障局

******局

****建设局

****运输局

****科技局

****广电局

****委员会

****事务局

****管理局

****审计局

****管理局

****司法局

****统计局

****草原局(水利局)

****保障局

**新闻出版版权局

****总局****税务局

****大队

****事务局

****档案局

****保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

内****气象局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依法接受委托组织(8个)

******执法大队

正蓝****执法大队

******执法局

****控制中心

******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

******执法局

****服务中心

二、苏木镇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机关(7个)

****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正蓝****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二)依法接受委托组织(7个)

正蓝****执法队

**桑****执法队

**哈****执法队

**那****执法队

**宝****执法队

**赛音胡****执法队

**扎****执法队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司法局备案。

****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司法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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