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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50166R | 建设单位法人:鹿玉芬 |
| 常学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园区 |
| ****120万吨/年焦化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 ****园区 |
| 经度:105.209069 纬度: 37.633258 | ****机关:宁****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9-10-12 |
| 宁环审发〔2009〕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0 |
| 10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5016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15016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772HGN37 | 竣工时间:2025-04-02 |
| 2024-04-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03 |
| 2025-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english_index.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焦炭240万吨,4台HXDK-55-09F型复热式捣固焦炉 | 实际建设情况:120万吨/年焦炭生产装置 |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120万吨/年焦炭生产装置,二期建设120万吨/年焦炭生产装置,规模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复热式捣固焦炉(2×65孔,炭化室高5.5m),年生产焦炭120万吨,包含冷鼓电捕、硫铵、洗脱苯、脱硫及硫回收 熄焦工艺:干法熄焦(湿法熄焦备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复热式捣固焦炉(2×65孔,炭化室高5.5m),年生产焦炭120万吨,包含冷鼓电捕、硫铵、洗脱苯、脱硫及硫回收 熄焦工艺:干法熄焦(湿法熄焦备用) |
| 改进化产回收系统洗脱苯工艺,利用蒸汽加热富油,粗苯管式炉备用,消除相应污染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贮煤场、备煤场须定期洒水降尘;贮煤场、备煤场、矸石、中煤和煤泥堆场场区地面须硬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无组织排放的煤粉尘须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2、原料煤破碎、洗精煤破碎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 3、焦炉装煤烟气、出焦、推焦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二氧化硫、颗粒物、苯并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用干法熄焦工艺熄焦,湿法熄焦系统作为备用。干法熄焦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湿法熄焦产生的烟气通过熄焦塔内折流挡水板除尘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5、干法熄焦系统出现故障时,5台备用锅炉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标准要求。 6、化产回收工序中粗苯回收管式炉、低温水系统制冷机组燃烧焦炉煤气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7、焦炉煤气转化、合成、精馏制取甲醇产生的合成放气、精馏塔尾气(含有甲烷、一氧化碳和甲醇等可燃物物质)与剩余煤气送粗苯精制制取氢气,不得外排。 8、结晶硫铵在干燥过程中排出的废气经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9、洗煤水经浓缩压滤沉淀后回用,循****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用于洗煤或熄焦补充水,熄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10、****处理站(气浮+A'/0+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的污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的洗涤水标准要求后,用于洗煤。 11、焦炭渣、布袋收集煤粉尘、除尘灰、焦油渣、脱苯残渣、脱硫残液、****处理站污泥送备煤车间配煤炼焦;金属镁生产中**石煅烧回转窑产生的除尘灰渣、金属镁还原炉渣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精煤预粉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1.5m)排气筒DA02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精煤粉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1.8m)排气筒DA03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煤转运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0.8m)排气筒DA03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装煤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B[a]P,采用导烟车+喷吹脱硫+地面除尘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2.8m)排气筒DA026排放,颗粒物、SO2、B[a]P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焦炉机侧炉头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B[a]P,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2.4m)排气筒DA040排放;颗粒物、SO2、B[a]P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焦炉烟囱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等,采用干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10m(8.85m)排气筒DA031;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出焦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采用喷吹脱硫+地面除尘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3.2m)排气筒DA039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8、干熄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采用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6m(2.7m)排气筒DA037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9、筛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效率>99.6%)处理后,通过30m(2.0m)排气筒DA03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0、焦炭转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效率>99.6%)处理后,通过30m(0.8m)排气筒DA027、DA028、DA02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1、硫铵结晶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H3,采用旋风分离器+雾膜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0m(1.2m)排气筒DA032、DA038(备)排放;颗粒物、NH3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VOCs,采用酸洗+碱洗+氧化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法处理(综合处理效率>80%)处理后,通过25m(0.8m)DA034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25m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3、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焦炉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7中焦炉炉顶污染物浓度限值。罐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4、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废水采取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原则,建设一套100m3/h生化处理装置和一套130m3/h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生产系统,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排浓水全部用于煤调湿,实现废水零排放。验收期间,****处理站排口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中水回用系统出口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要求。 1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各除尘系统粉尘、废脱硫剂、脱硫灰、焦炭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废超滤膜和废除尘布袋。各除尘系统粉尘、脱硫灰、焦炭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除尘布袋用于掺煤炼焦,废脱硫剂交由第三方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为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蒸氨塔残渣、脱硫废液、酸焦油、焦油渣、脱苯残渣、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焦油渣、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中水回用盐泥、在线废液、含矿物油废物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蒸氨塔残渣、脱硫废液、酸焦油、焦油渣、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脱苯残渣和中水回用盐泥用于掺煤炼焦;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在线废液、含矿物油废物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依托现有195m2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① 厂内大宗物料原煤、洗精煤、焦炭贮存方式改为全封闭方式贮存,有效控制存储过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② 精煤破碎粉尘处理方式改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35排放; ③ 装煤烟气、出焦烟气处理方式改为导烟车+喷吹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DA026和28m高排气筒DA039排放; ④ 焦炉烟囱废气排气筒DA031高度改为110m; ⑤ 干熄焦废气处理方式改为喷吹脱硫+****处理站处理后,经46m高排气筒(DA037)排放 ⑥ 脱硫再生塔尾气处理方式改为采用酸洗+碱洗+水洗去除氨、硫化氢后去送煤气负压管道,由焦炉低氮燃烧器回炉燃烧。 ⑦ 脱苯采用蒸汽加热富油脱苯工艺替代粗苯管式炉煤气加热工艺,不产生污染物 ⑧ 由于建筑物高度发生变化,硫铵干燥尾气排气筒DA032高度改为50m; ⑨ 燃烧煤气化产制冷机组改为蒸汽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不产生废气; ⑩ 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治理,精煤预粉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24排放;煤转运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36排放;装煤推焦侧烟气采用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40排放;焦炭转运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个30m高排气筒DA027、DA028、DA029排放;筛焦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30排放;硫铵装置区各储罐放散气采用酸洗+碱洗+水洗后经引风机送入焦炉低氮燃烧器回炉燃烧;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酸洗+碱洗+氧化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⑾ 废水处理系统改为100m3/h的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工艺A2/O)+130m3/h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处理后水回用于生产,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排浓水全部用于煤调湿,实现废水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进出厂的货物拟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运输****车站,液体有装卸鹤管,煤场及焦场设有堆取料机,汽车可以直接把煤卸到储煤场;焦运输:汽车可以在筛焦楼下直接装车运走。 | 实际建设情况:红焦厂内运输采用推焦车、拦焦车;所有原料的运入和运出均选择汽车运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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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57 | 184.54 | 408.94 | 0 | 0 | 336.11 | 184.54 | / |
| 1032.57 | 244 | 1341.18 | 0 | 0 | 1276.57 | 244 | / |
| 127.5 | 26.38 | 490.89 | 0 | 0 | 153.88 | 26.3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2 | 中水回用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要求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1 | 精煤预粉碎布袋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2 | 精煤粉碎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3 | 转运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4 | 装煤烟气导烟车+喷吹脱硫+地面除尘站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5 | 焦炉机侧炉头烟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6 | 干法脱硫+SCR脱硝装置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7 | 出焦侧烟气喷吹脱硫+地面除尘站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8 | 干熄焦废脱硫+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9 | 筛焦袋式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10 | 旋风分离器+雾膜水浴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 11 | 酸洗+碱洗+氧化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法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25m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开展监测 |
| 1 | 各工段场地、水池、堆场、污水处理厂须采取地面硬化和防渗措施,对酸碱油品库区设置围堰,并设置地下水阻渗沟和地下水监测井 | 已按要求建设 |
| 1 | 煤尘、焦油渣、脱硫渣、污泥等掺煤炼焦循环利用;焦炭渣出售;****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各除尘系统粉尘、废脱硫剂、脱硫灰、焦炭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废超滤膜和废除尘布袋。各除尘系统粉尘、脱硫灰、焦炭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除尘布袋用于掺煤炼焦,废脱硫剂交由第三方处置利用。 危险废物为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蒸氨塔残渣、脱硫废液、酸焦油、焦油渣、脱苯残渣、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焦油渣、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中水回用盐泥、在线废液、含矿物油废物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蒸氨塔残渣、脱硫废液、酸焦油、焦油渣、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脱苯残渣和中水回用盐泥用于掺煤炼焦;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在线废液、含矿物油废物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依托现有195m2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事故池 900m3、消防水池 4000m3,配备灭火器、消防等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物资 | 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920m3的初期雨水池和3500m3应急事故水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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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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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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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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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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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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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