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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6 15:4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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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魏丽与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浙**劳人仲案(2025)21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劳人仲案(2025)2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魏丽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计75000元;
****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魏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38500元;
三、驳回杨魏丽的其余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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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