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桉树营养诊断与平衡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实施需要,现就桉树****基地抚育施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桉树****基地抚育施肥。
二、采购项目询价内容:
桉树****基地抚育施肥,面积,692亩,作业方法与质量要求如下:
第一次抚育施肥:全面劈草(茬头低于20厘米)、扩穴(一平方米)、培土、施肥,****基地范围内的杂草、杂藤和杂灌,然后扩穴和培土,培土高度达15cm以上,树体40~50cm,沟施,施肥500g/株;第二次抚育,全面劈草,****基地范围内的杂草和杂灌。
三、预算金额:
约22.836万元。
四、实施地点:
1. ****国有林场外芦管护站(地点:**市平**小溪镇,446亩)。
2. **市****国有林场(地点:**市**区程溪镇东头村,246亩)。
五、实施时间:计划中标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第一次抚育施肥,第二次抚育时间需与第一次抚育间隔90天以上,具体施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六、采购方式:询价。
七、评选标准: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桉树****基地抚育施肥应完全满足询价内容中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此基础上,报价最低的竞标者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方。标书代写
八、竞标者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竞标者。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参与询价人需提交以下的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报价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交需提供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参加本项目询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采购的有关说明
1. 报价应为到实施地点开展作业的价格;投标价含结算发票税费,中标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因工伤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结算方式以合同为准。
十一、请有意参加询价的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16:30前将相关报价材料送至****行政楼504室,联系人:林智勇,电话:189****5530。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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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