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6日 |
| 标 题: | **市2025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06日 |
| 内容概述: | **市2025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
| 内容概述: | **市2025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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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市常住人口约56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5万人,65岁以上约11万人,80岁以**龄老人2.19万人,90岁以上的3413人,100岁以上77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6.7%。
目前,我市已运营养老机构19处,床位2023张。分别为奎聚街道7处、**街都2处、围子街道4处、柳疃镇1处、饮马镇1处、北孟镇2处、卜庄镇1处、石埠经济发展区1处。****中心14处,床位140张;农村幸福院37处,床位772张,助老食堂42处。
二、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电话:0536-****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