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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燃气锅炉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海河路12号
建设单位:****
项目简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利用厂区内已建成的锅炉房进行建设,锅炉房占地面积230m2。项目劳动定员2人,为厂区现有职工,不新增劳动人员,员工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燃气锅炉年最大工作时长约1480h,年可为生产提供蒸汽约12000吨。
环保设施内容:低氮燃烧器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2月19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6日(见附件)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郎学东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78****1066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工业园海河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