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街道凤凰新村、南凤苑、栖凤苑小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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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新村、南凤苑、栖凤苑小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本项目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1、对招标文件“投标人注意事项”的第二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内容: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并通知各投标人领取。标书代写

调整为:

二、如遇招标文件内容答疑、修改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发布答疑或更正公告,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2、招标文件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增加一项,具体如下: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投标人应在投标时考虑此项费用。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瓶窑支行 帐号:201********4021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时注明招标编号。

3、对招标文件“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第29条的“29.2”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内容:

29.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于中标公告发布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书面形式将中标结果质疑函提交至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发出质疑的投标人予以回复。

调整为:

29.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对招标文件“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第36条的“36.2.2、技术、商务分”的评分细则内“技术分”第六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内容:

6、投入的设备

拟投入本项目3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清运车,有一辆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垃圾分类车,有一辆的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证明,如车辆为租赁的,则另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协议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加盖公章证明,否则不得分。

5

调整为:

6、投入的设备

拟投入本项目密闭式垃圾清运车,有一辆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垃圾分类车,有一辆的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制件证明,垃圾分类车提供购车发票复制件证明,如车辆为租赁的,则另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复制件(协议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加盖公章证明,否则不得分。

5

5、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的(二)、(三)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内容:

(二)环境秩序(30 分)(三)服务质量(30 分)

调整为:

(二)环境秩序(40 分)(三)服务质量(20 分)

以上澄清作为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人在响应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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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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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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