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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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NCZ-202504ZJ-0074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省﹒**市﹒**县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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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08-431021-04-01-612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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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类型 |
住建工程 |
项目业主名称 |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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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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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最高限价 |
操作 |
| 1 |
****01 |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2,950.2919 |
2,950.29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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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体顶端 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窗体底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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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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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5-06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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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1 1、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标段名称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请问投标报价文件是采用哪个项目名称 答: 投标报价文件 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即可。 2、 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均未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采用的材料基期价,请问本项目所采用的是哪期价格信息 答:材料价格采用**市 2023 年第 12 期信息发布价及市场价。 3、 在单位工程 “不可预见费3%”节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可预见费3%”此项清单内容,工程量为1、但无单价。按通俗理解、“不可预见费3%”即为本项目的暂列金额。根据2020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暂列金额属于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项编制,同时投标报价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请问是否由招标人提供“不可预见费3%”金额、并重新发布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HNZBJ文件 答:不可预见费3%投标人根据投标报价自行列出,招标人不再提供不可预见费3%金额 。 4 、 该项目有重点评审清单,下浮时是否有评定标准 答:招标文件中对重点评审清单无下浮规定,投标人自行填报。 5 、 招标文件 P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条,分包要求规定:√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集控系统和劳务分包。请问该条规定是否无需在投标阶段体现,待中标后按照此条实施即可(即招标文件 P144 投标函格式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中不体现该项内容,填写无) 答:该条规定需在投标文件 P144 投标函格式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体现。 6 、暂估价填报是否为专业暂估价 + 材料暂估价 + 分部分项暂估价之和,请明确。 答:暂估价以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1)招 标 人:**** 地 址:****民政局大楼4楼 联 系 人:黄志亚 电 话:152****8788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 **市****花园1栋2401 项目负责人:邹群 项目组其他成员:邹莉莉 电 话:199****8021 传 真:0735-****639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住建部门 地 址:**省**市**县迎宾路49号 电 话:0735-****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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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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