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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一十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对****年产9万吨非金属粉体材料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9万吨非金属粉体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本项目位于**县**镇麻地冲第十七幢****公司造气车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增1****中心点位置坐标:北纬24°28'25"、东经 112°36'48″),****结构厂房和仓库;②新增产能8万吨,扩建后从事非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年产量扩建至9万吨,所需原料均外购,不涉及采矿。
二、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竣工日期:2025 年 5 月06 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20个工作日)。
三、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7****337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