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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沙自然资挂告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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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5]43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5年5月7日 0时0分0秒 至 2025年6月3日 15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5年5月27日 0时0分0秒 至 2025年6月6日 15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日 15时0分0秒 标书代写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出让底价(保留价)。 (二)地块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等非工业用途。 (三)在符合规划、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现行安全、消防等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标准厂房可按幢、层、间分割办证、分割转让,其最小单元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面积包含公摊);分割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四)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标准厂房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 (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海****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海****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双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海****管理委员****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履约监管协议由海****管理委员****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七)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政府文件、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有关事项请向****联系、咨询,电话:0598-****427。 |
******局 二〇二五 年 五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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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表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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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
G2025-01 |
**生态**港区**侧 |
31120 |
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面积 31120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
>1.3且 <3.0 |
≥40%且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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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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