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中医医院医用气体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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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供应商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气体采购工作,确保临床医用气体的安全供应,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用气体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医用气体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编号:****

(三)本次遴选服务周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四)拟遴选供应商数量:拟遴选医用气体供应商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用气体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参与遴选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配送我院使用的4种医用气体的能力(详见附件3)。不完全具备配送我院使用的4种医用气体能力的供应商,取消参与遴选资格。

(四)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提交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即一正二副)

(一)遴选响应函等材料(详见附件1)

(二)****医用气体供应商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佐证材料。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该评分表评审顺序逐项编排佐证材料。

(三)****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3)。

(四)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送医用气体的质量保证;

2.配送医用气体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3.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医用气体使用安全、医用气体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

备注:1.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存在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的分数应认定为零;2.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3.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以上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成册;4.供应商所提交的遴选文件须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即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将遴选要求的相关文件送达至****县**镇蝶城路404号********采购办,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递交遴选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7:30止。标书代写

五、遴选方式

(一)1.在医院微信订阅号发布遴选公告;2.在递交遴选材料时间截止后我院择期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会议;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告内容递交全部响应材料,如存在缺漏的,我院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届时如因材料未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入围本次遴选,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进一步的解释。

(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对供应商企业资质、配送能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遴选评分表(附件2)。

(三)遴选评分表满分分值100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且总分值≥60分方能拟入选供应商名单。综合评分相同时,以供应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和供应价格得分均相同时,以产品质量及配送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一级指标评分为0时,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无义务向未被中选的供应商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报名资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未尽事宜,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

黄工咨询电话:0771-****631 134****6201

****医院纪检监督电话:0771-****247

八、报名供应商须知

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实地实物考察(联系电话:甘师傅157****5145),实地考察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本单位均不承担。

九、为确保本院医用气体使用不中断,本采购项目如报名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满足响应条件前提下,按实际投标供应商进行院内遴选,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院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1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的,则将遴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和支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

(二)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采****医院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遴选结果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届时我院将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通过公示与审定的供应商。

(三)凡发现医用气体供应商在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归口管理部门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

(四)我院定期开展供应商服务评价,对评价结果审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递交材料、资质及条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遴选资格,对已经选中的供应商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

附件1:遴选响应函.doc

附件2:****医用气体供应商遴选评分表.xls

附件3 ****采购项目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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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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