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 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 1 | ****压电陶瓷传感器和压电器件研发生产项目 | **省高新**西芯大道20号 | **** | **中环康源****公司 | 本公司在**省高新**西芯大道投资2000万元进行****压电陶瓷传感器和压电器件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投资2000万元,建设高频传感器2条生产线;材质检测模组2条生产线;避障模组2条生产线;压电风扇2条生产线。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压电陶磁传感器2300万,压电器件900万。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单位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人发【2016】38号)和《**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 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等相关要求,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地面的垃圾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物料装卸时轻拿轻放;废包装材料应及时清运。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施工废气:隔断施工中,切割作业采用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涂料、油漆等的选****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的规定进行,并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进行高频传感器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调胶涂胶废气、固化废气、打标废气;压电器件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浸泡废气、配胶涂胶固化废气、焊接废气、灌封老化废气;材质检测模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调胶封胶老化废气、打标废气以及避障模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调胶封胶老化废气、达标废气。废气主要种类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至屋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屋面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过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出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排放标准,SS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 3、噪声 设备选型上均使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风机置于密闭空间内,采用柔性连接,降噪隔声;风管及流体输送应注意改善其流畅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车间密闭;通过总图布置,合理布局;汽车进出场时减速,严禁鸣笛,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他硬件碰撞。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收站回收;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棉纱和手套经分类分区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高新****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联系传真:028-****050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