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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妇幼便函〔2023〕19号)要求,我委依据《**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于2025年4月28日-4月30日组织专家对****进行二级甲等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结果,拟确定********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反映。
邮寄地址:****市**区**大道15号****妇幼科。
联系电话:077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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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