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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办水保[2018] 133号),****于2025年4月3日主持召开了中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柏城路 (农业路—**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