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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汕****学校建设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址 | **市**捷胜镇县道X124东侧 |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 38864.0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0768.54 平方米,其中计容 积率建筑面积 17260.44 平方米,包括 1 栋 5 层的综合楼,1 栋 5 层的教学 楼,1 栋 3 层的后勤楼,1 栋 1 层的实训楼;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3508.1 平 方米,包括地下室、架空层、连廊等。项目规划停车位 51 个,其中地面 10 个(充电桩停车位 8 个,大巴车 2 个),地下室停车位 41 个。 | 合同价格 | 7970.77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市**国财****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孙晓锋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崔遥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昵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潘**,潘**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慧兵 |
| 合同工期 | 2025-02-13 ~ 2025-11-1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项目总用地面积3886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68.54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260.44平方米,包括1栋5层的综合楼,1栋5层的教学楼,1栋3层的后勤楼,2栋1层的实训楼;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508.1平方米,包括地下室、架空层、连廊等。项目规划停车位51个,其中地面10个(充电桩停车位8个,大巴车2个),地下室停车位41个。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