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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5-06 17:25
| 6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6,425,000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企业具有条件澄清为: “全部标段:1.投标企业应具有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1.2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2.1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1.2.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地图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 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7.8澄清为: “7.安全目标和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8.同类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勘察合同、勘察报告或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