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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 1 | ****项目 | **** | **县北部新区名园片 | 2025/4/30 | 汕环**审〔2025〕4 号 |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600, 传真:0660-****311 联系地址:**县城二环北路牛**行政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