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工程标识实施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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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人防工程标识实施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发改委人防工程标识实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中:3、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起:1小时内(包含1小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完成维修的得3分;1.5小时内(包含1.5小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完成维修的得2分;1.5小时以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需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拟派人员名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维修工具等相关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服务时间以供应商团队至采购人地址主流导航显示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3、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起:2小时内(包含2小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完成维修的得3分;2小时以上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名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中: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所有内容实施结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整体项目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现更正为: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所有内容实施结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整体项目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更正日期:2025-05-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东路12号12栋2030室

联系人:殷女士

联系电话:0514-****8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连运路77号六楼

联系人:李浩章

联系电话:180****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章

电话:180****5677

五、附件

【最新】****发改委人防工程标识实施项目采购文件 5.6.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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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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