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5-06 17:21******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省水**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经****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将**经****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长**流**长江大桥下游约1.6km,长江右岸金鸡坡岸边(**城防堤44号通道闸),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16°01′49″,北纬29°44′57″。该项目规划水平年(2030年)日平均取水量5.59万m3,水厂全年设计运行时间按8400h计,年取水总量为1958万m3,设计供水保障率为95%。
二、****水文站1956~2023年径流系列进行水文分析,项目取水口附近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可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三、根据《****关于印发**省水**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20年、2030年)的通知》(赣水**字〔2016〕17号),能够满足该项目取水量需求。
四、该项目供水范围内各产业区的主要生产产品用水定额均符合国家对应产品取水定额或《**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定额要求。该项目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合适。
五、你公司应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该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六、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内,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及报送相关材料,经我厅验收通过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我厅负责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等取用水情况的材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3年内,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该项目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的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九、该项目取水涉及其它审批的事项,需要及时向该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经****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