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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研****基地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598
通讯地址:**市**区海**线8.8****工业园****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华研****基地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美安科技**美风路12号 |
| 环评单位: | **中特****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建设单位2号楼的3层和4层以及3号楼的4层和1层:在2号楼的3层设置固体食品1#生产车间和中试车间(动物肽、植物肽)、动物肽、植物肽生产车间,在4层设置固体食品2#生产车间;在3号楼的4层设置液体食品生产车间,1层设置生物制造车间(主要为羟基酪醇研发、中试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美安生态科技**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不属于《******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中的产业,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的相符性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美安科技**美风路12号,项目所在地设施齐全,交通便捷,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不涉及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周边主要为******公司、******公司、威特低碳制造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均为工业企业。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报告书》允许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示意图》中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选址要求以及车间、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与周边环境经过前文分析不存在明显制约因素,在营运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与外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废气:本项目动物肽、植物肽活性炭投料粉尘经现有集气罩+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排放;动物肽、植物肽原料投料粉尘和酶解臭气浓度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动物肽、植物肽喷雾干燥废气经水雾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食品粉尘经净化滤芯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中试车间粉尘、臭气浓度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热风炉废气经24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锅炉已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过26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制造车间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采用半地埋封闭式、喷洒除臭剂,可有效的减少废气产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车间臭气浓度经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和浓水及****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高噪声源,合理布局,运营期厂区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浓缩膜、废试剂瓶(无毒无害,已清洗)、破损培养皿、废菌体、菌体残渣(已灭活)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厂家回收处理;生产过滤废活性炭(含杂质)、废渣和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公司清运处理;废包****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质检、研发实验室废液、设备、器皿第1道清洗废水和废试剂瓶(盛装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试剂瓶)、生物制造车间产生的实验废液(已灭活)、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等交由**腾先****公司收集;质检、研发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装置、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乙醇废液;生物制造车间废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8t/a,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1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1吨,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2.11t/a,现有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9t/a,氮氧化物总量剩余1.72t/a,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余量,无需再申请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本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现****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优良,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有监测记录最好水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1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9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6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27μg/m3。 |
| 环境风险控制: | 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油类和危化品物质(盐酸、乙酸、乙醚、乙睛)等控制在围堰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较低。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