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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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射检查类医疗****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数字影像服务”等28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确定放射检****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X线摄影成像”项目使用非数字化摄影的,按立项指南落地前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分局要加强****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医疗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附件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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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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