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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滩涂养殖证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
二、办理条件:
1、符合我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2、具有明确的养殖范围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养殖品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养殖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可在我站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养殖水域、滩涂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植检站提交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我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勘查,核实养殖场地等情况。
3、公示:审核通过后,****政府网站及相关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站提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站将按照规定程序核发中华人民**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
报名时限: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1日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丁扬
联系电话:0911-****711
****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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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