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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医院评审办法(2023版)》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复审。根据评审结果,市卫生健康委会议研究,****人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中心医****医院,****医院****医院。
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卫生健康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 ****
驻委纪检监察组 0939-****58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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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