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裕安区)EPC总承包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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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C7栋9-10层

成交金额: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EPC总承包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规划同意书(含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等),报告编制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并履行报批手续,协同采购人完成报批工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楼2509室。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棚场街19号

联系方式:056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9室

联系方式:0564-****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6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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