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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公司在**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供热)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巡视**行检验等职责。被****建设局依据《**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10分。
经核查,不良信用主体**市**工程****公司已对不良行为进行了纠正,该不良行为的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现予以撤销。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9日。在公示期内,其他信用主体可以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220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