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25**文旅户外广告投放项目”进行采购,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文旅户外广告投放项目
3.项目地点:**县境内
4.项目单位:****
5.项目概况:为充分展示**丰富 的生态旅游和人文**,树立“大美**”品牌形象,扩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对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拟制作以**县内文旅**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广告,加大对**宣传推介力度,宣传**文旅**,提升“大美**”品牌影响力,拟采购本项目服务供应商。
6.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县境内高炮、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高**站等综合开展**文旅广告投放工作,投放服务期1年,投放点位不少于30处,其中高炮不少于15块画面;
(2)成交供应商应制作**文旅折页不少于5000份;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文旅户外广告投放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画面设计、印刷、上挂、更换及全程维护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需在**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新画面内容,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投放的广告有脏污、破损、褪色等严重情况及时进行更换;
(5)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期内确保投放广告的规格、材质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投放的广告视野良好,周围无遮挡物,且最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6)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需求,所有方案及执行最终需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7)所有户外广告投放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等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出现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内容。若成交供应商达不到相应要求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尾款,如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诉讼权利。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项目预算:20.00万元
9.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7日15时00分至2025年05月15日9时00分
2.获取方式:
(1)供应****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2)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8153。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2.磋商(开标)地点:****4楼会议室(**县庐城镇**新区晨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同磋商(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4楼会议室(**县庐城镇**新区晨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县庐城镇**新区晨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551-****526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十层)
联系人:殷杰
电 话:0551-****8153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政府采购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采购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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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