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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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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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06 11:10

摘录自新修订的《****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开。

****发改委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

2.指导和督促化解钢铁、煤炭行业等重点领域过剩产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3.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负责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接受外电能力。

4.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6.负责落实深化**环境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8.负责**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负责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0.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11.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二)市经信局

1.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内专项行业规划,并依法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

2.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3.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4.负责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置换政策 。

5.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6.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牵头推进沿江化工产业关、改、搬、转工作。

7.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财政局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对接工作。

4.负责监管市直采购人优先采购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四)****建设局

1.负责自然**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监督、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实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监督、指导矿产**合理利用和保护。

8.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9.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环境局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城管执法委制定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政策标准。

2.配合开展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工作,配合对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政府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有关部门统一****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六)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规划,指导各地****处理厂设施建设和厂区运行管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督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督导。

****运输局

1.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编制的交通专项规划依法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执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交通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2.负责指导落实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3.负责指导优化各地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5.负责除长**线外的内河水域内防治船舶(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除外)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负责**、码头污染防治行业监督管理,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有关要求,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推动**铁水联运,加强船舶使用标准燃油监管。

6.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职责范围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长**线外)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引发次生灾害。

7.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8.负责编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开展铁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协调落实铁路沿线环境保护措施。

(八)市水利和湖泊局

1.保障水**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调度。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2.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3.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湖泊治理和保护,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5.配合参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5.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6.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7.负责指导畜禽粪污**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管理局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汽柴油、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

2.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协同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认证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行为。

3.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5.负责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商务局

1.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环评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绿色发展,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市场更新改造。

4.推进再生**回收工作,负责再生**回收行业管理。

5.负责落实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政策。

****林业局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市城管执法委

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指导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2.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和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遗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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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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