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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委托(陵水)〔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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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县新村镇城坡村安置地项目(二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新村镇城坡村安置地项目(二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10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将其中2.6443公顷集体农用地(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基地,不得售予非拆**置对象,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2.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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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