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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位于******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硖川路396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176平方米,实际建筑总面积约33669.13平方米。
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委托****编制完成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2021年9月27****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改202********0047)。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中心项目主体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项目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本项目,至2024年11月竣工并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建成床位399张(综合楼102张床位,康养楼0张床位,颐养楼297张)。2024年12月3日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高度重视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于2024年12月中旬特成立****小组;同时委托**聚兆****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保竣工监测工作。根****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印发)、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规定和要求,企业于2024年12月下旬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和环境管理检查,并且委托**聚兆****公司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9日对现场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