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J2025-12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5-07 11:52 至 2025-05-22 11:5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4328.3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富园管用条2025-17号),该用地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0802)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委员会 | |||
| 经度 | 102.652453 | 纬度 | 25.46605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25 至 2025-04-2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荀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628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阮施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729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徐川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241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中心****党校)三号楼4-5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J2025-12号地块项目位于**省**市******委员会,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53382,北纬25.****56521。调查地块面积为14328.34m2。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要求,我公司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并对地块和相邻地块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分析总结,得到如下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上均为未开发园地,地块历史较为单一。调查地块于2025年4月2日****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县J2025-12号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园地,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未开发林地、未开发园地、河流,地块周边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认为**县J2025-12号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县J2025-12号地块用于科研用地(0802)的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三种方式相互印证、总结,并通过类比同类型污染源对土壤、地下水影响,根据地块地层、水文地质条件分析、佐证检测分析和相邻地块的调查结果、,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