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省废旧物****公司、****公司2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4月25日,**省废旧物****公司债权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9,568,142.17元,债权合计19,568,142.17元;****公司债权本金41,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6,831,098.18元,债权合计77,831,098.18元。债务人企业所在地为**市、**市。****拟对上述2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招商处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债务人所在区域 |
本金 |
利息及其他费用 |
本息合计 |
转让基准日 |
抵押物 |
担保人 |
| 1 |
**省废旧物****公司 |
**市 |
10,000,000.00 |
9,568,142.17 |
19,568,142.17 |
2025年4月25日 |
抵押物为**省废旧物****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黄****村废旧物资市场房产,建筑面积2063.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8.577平方米 |
保证人:周国其 |
| 2 |
****公司 |
**市 |
41,000,000.00 |
36,831,098.18 |
77,831,098.18 |
2025年4月25日 |
1、****公司名下位****酒店宿舍楼)的8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243.2平方米,建筑面积3161.56平方米;2、****公司名下位于****酒店演艺厅)101、201的2套房产,建筑面积1200.12平方米;3、**市**北路(丰仁村竹城公路旁)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305.51平方米;4、**市**北路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5416.05平方米 |
保证人:黎顺长、刘清娥;抵押人:****公司 |
| 合计 |
51,000,000.00 |
46,399,240.35 |
97,399,240.35 |
该2户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联 系 人:薛女士、姚女士
联系电话:158****6310/137****1407
注:1.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2.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3.披露的相关担保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罚金、违约金等,以主债权协议、从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