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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5年4月21号发布公告的**省**市**区乐从镇岭南大道旁****停车场工程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与预算书的以下内容不一致,现作澄清如下:
一、澄清信息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P13要求:
| 3.2.3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金额(含税):¥426556.1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陆元壹角伍分)。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549.5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肆拾玖元伍角玖分),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
现澄清为:
| 3.2.3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金额(含税):¥426556.1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陆元壹角伍分)。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670.7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柒拾元柒角肆分),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标书代写
2.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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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