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杨柳镇**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区杨柳镇敬杨路(二期)改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6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瓷都大道527号 | |
| 投标报价:****312.00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1.20分 | |
| 项目负责人:程征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赣136********1586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发展中心****中心2022年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发展中心****中心2022年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S502江村至储田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公司 |
|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大道58号 | |
| 投标报价:****384.14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1.06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号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2387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县2023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然保护区道路(X303、X520)水毁工程;**县2024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凉泉乡泊湖村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县上派镇环**路祥和家园1幢201-205室 | |
| 投标报价:****134.88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1.25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玉洁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392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市竹乡画廊支线X220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水库****水库至麻村段)(二次)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2年**区孙村镇Y201白马路升改造工程;**市2023-2024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标段)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拟任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葛书记,联系电话:139****829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左工,联系电话:135****047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