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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批**县**省级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巡护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oc
关于重新审批**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重新审批**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批复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文本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
项目责任单位****事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烈士纪念碑西北方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烈士墓穴438个;2.烈士英名墙1座;3.台阶硬化铺装70.65平方米;4.挡土墙698.81米;5.栏杆92米;**入口岗亭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原文件湖发改审湖发改审〔2024〕236号文作废。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 送:县住建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
**** 202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