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5〕48号)和《关于同意2025年佛子镇清湖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5〕86号),现下达2025年佛子镇清湖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厂房建设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佛子镇清湖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厂房建设项目本次安排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共90.8万元(中央资金)。
二、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为****。
三、项****人民政府批复的《2025年佛子镇清湖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人民政府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村(居)委会,并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级公告。
附件:1.2025年佛子镇清湖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佛子镇清湖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厂房建设项目计划表
3.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