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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许字DL25011号
申请人:**塬丰****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04月14****机关提出**县人民路与龙翔路交叉口(阳光水岸路口),广场东路与人民南路交叉路口(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投影终端设备,安装智能斑马线预警系统)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你单位已签订道路挖掘文明施工安全承诺书,在申请道路挖掘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同时确保施工时开挖点周边人行道或道路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完好,严禁大树挖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有效。
****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