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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7 15:32:50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
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自2025年5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厅、**市自然
****规划局或我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西溪路118号 ****规划局 地址:**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1-****7740 邮编:310007 电话:0576-****9093 邮编:318000
**** 地址:**市东门北路235号
电话:0576-****3715 邮编:317500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 1 | 温****经营部码头 | 温****经营部 | 0.2993 | 位于**市石塘镇车关村东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 **用海 | 港池、蓄水等 | 2025年5月26日至2035年5月25日 |
附宗海公示图
****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