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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教学楼(2)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丹****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了主体工程监理工作中;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教学楼(2)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如有意见,可联系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冷文跃 联系电话:135****1080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