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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一、变更内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4)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5)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6)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的,应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和委托协议。
二、其他公告内容:
无
三、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
需 求 单 位:****医院
地 址:**市西**三里**四巷2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10-****1358
邮 箱:/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基地18区11号楼
联 系 人:张晴、阎旭东
电 话:010-****5862/010-****5813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