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申报“****刑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07日 14:25 |
| 预算金额 | ¥694.48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03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桥路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93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03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刑侦支队物业.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申报“****刑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申报“****刑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4.48万元(人民币)。 标包划分:一包。 简要技术及参数说明: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会务服务、房屋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中央空调维护、消防管理、电梯维护、秩序维护等办公区及内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与维护管理工作。 物业费用范围:人员服务费、绿化养护费、电梯维保费、消防维保费、中央空调维保费、燃气费、消杀费等。 物业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94.48万元(人民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94.4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于2018年4月与**青****公司签署位于**市**区闵庄南路15号1号楼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23783.64平方米,****支队日常办公使用,本项目合同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该楼宇产权单位为******公司,****公司****为该办公区提供物业服务。具体如下: (1)法律法规可依: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同时依据《**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以及第二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该条例适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仅能有一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2)管理服务稳定:****支队于2019年搬入现址**市**区闵庄南路15号1号楼办公,一直由******公司****公司****负责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提供物业服务。 (3)产权归属明确:**市**区闵庄南路15号1号楼产权单位为******公司,北****集团有限公司、**青****公司、****均为******公司****公司,四公司层级间的产权管理关系,为单一来源采购提供了合理性。 基于以上理由,****选择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物业服务采购,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市**区四季青闵庄南路15号院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5-05-07 至 2025-05-14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 在此期间,有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2025年5月14日17:00(**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孙警官
联系地址:**市**区**桥路15号
联系电话:010-****931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市**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
联系电话:010-****8432、****842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803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