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块名称:**省**县大坪子镍钼矿探矿权
2. 勘查矿种:镍多金属
3. 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 地理位置:**省**县中寨镇铁厂村、以那镇大寨村
5. **面积:4.15平方千米,**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坐标系、度分秒坐标):
1,105.****645,26.****768
2,105.****577,26.****315
3,105.****983,26.****137
4,105.****977,26.****343
5,105.****243,26.****048
6,105.****826,26.****939
7,105.****562,26.****551
8,105.****648,26.****445
9,105.****237,26.****627
10,105.****374,26.****112
11,105.****173,26.****201
12,105.****816,26.****173
13,105.****522,26.****826
14,105.****955,26.****695
15,105.****559,26.****239
16,105.****173,26.****362
17,105.****283,26.****725
18,105.****449,26.****258
19,105.****087,26.****309
20,105.****894,26.****286
21,105.****255,26.****333
22,105.****937,26.****014
23,105.****829,26.****064
24,105.383523,26.****0070
25,105.****709,26.****656
26,105.****647,26.****410
27,105.****622,26.****402
28,105.****829,26.****056
29,105.****740,26.****040
30,105.****530,26.****370
31,105.****309,26.****861
32,105.****333,26.****007
33,105.****940,26.****560
34,105.****044,26.****510
35,105.****029,26.****947
36,105.****013,26.****128
37,105.****694,26.****178
38,105.****558,26.****909
39,105.383347,26.****3930
40,105.****737,26.****312
41,105.****082,26.****339
42,105.****964,26.****707
43,105.****647,26.****660
44,105.****735,26.****031
45,105.****018,26.****697
46,105.****181,26.****015
47,105.****002,26.****040
48,105.****746,26.****180
49,105.****507,26.****408
50,105.****905,26.****662
51,105.****689,26.****399
52,105.381364,26.****9460
53,105.****289,26.****112
54,105.****615,26.****925
55,105.****906,26.****708
56,105.****327,26.****139
57,105.****188,26.****798
58,105.****023,26.****776
59,105.****841,26.****634
60,105.****645,26.****768
6. 出让起始价:42万元
7.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8. 勘查投入要求:按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执行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1.出让人:****
2.协办人:****政府
3.经办人:****规划局
地址:**市**区碧阳大道1****酒店)
电话:0857-****409
4.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地 址:**市**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
电 话:0857-****972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5年 5 月 8 日上午 9:00 时至2025年 6 月 5 日下午 17:00 时。
1.报名时间
2025年 5 月 8 日上午 9:00 时至2025年 6 月 18日下午 16:00 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交易中心(**市**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或网上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电子标服务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57-****294;0857-****707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①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 银行保函要求
(1)银行保函金额要求为500万元。
(2)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3****银行向****规划局、****交易中心开具,注明出让人名称、出让项目名称、竞买人名称、银行名称、保函金额等信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银行保函须保证竞买人若发生出让文件中违约情形的,银行在收到****规划局、****交易中心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保函金额。
5. 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 5 月8日上午 9:00 时至2025年 6 月 18 日下午 17:00 时止。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1.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6月6日9:00时至2025年
6 月20 日上午12 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 12 时开始。
2. 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报价。
1.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网站、****规划局网站、****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财政****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1.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发改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按银行保函予以索赔。
2. 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5. 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须按规定编制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每年勘查投入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按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新的《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6.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如对出让本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57-****409。
1.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网站、****规划局网站、****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 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规划局、****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规划局:0857-****409
监督投诉电话:085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