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规出告字【2025】5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起始价 (万) |
加价 幅度 (万/次) |
不动产 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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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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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2025-7号 |
横渡镇香口村 |
1808.97 |
工业用地 |
不低于1.2 |
不低于40% |
不高于10% |
50 |
18 |
23 |
2 |
341****07004GB00303W****0000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3日到****规划局自然**保护和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2025年6月3日16时前,向****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五、2025年6月3日下午17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后必须参与竞买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服务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8时至2025年6月5日16时。
七、其它事项
1、出让地块产业类型为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2、该宗地成交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双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展中心****政府将出让宗地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让宗地内若有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
4、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联系电话:(0566)-****220
联 系 人:查先生 江先生
户名:石****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31********00052082